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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能被非法解除
2014/6/3 22:05:17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613号判决书
2、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张大聪。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娜,女,湛江龙华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辉,男,湛江龙华公司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湛江市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海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剑峰,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粮食集团)。
法定代表人:祝俊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薇,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海南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康业;审判员:李芬华、詹敏志。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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