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起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