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诉 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案件无此项):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 字第 号民事(或刑事或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年 月 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标题应当写明“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2.“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有诉讼代理人的,还要写明诉讼代理人。
3.“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4.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