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 书复印件 份。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